3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对泰州市高港中医院原骨伤科主任李亚东涉嫌受贿案,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调查留置案件中,首个被提起公诉的贪腐案件。
经查,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间,李亚东利用其担任泰州市高港中医院骨伤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帮助张某某、孙某某、戴某某等人向高港中医院供应骨伤科医疗器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多次收受张某某、孙某某、戴某某等人所送的好处费,合计250.77万元,并为张某某、孙某某、戴某某等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2018年2月26日,泰州市高港区监察委员会对李亚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调查,并于同日采取留置措施,3月22日移送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案符合强制措施适用条件,高港区检察院于次日对李亚东依法决定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