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陈星 通讯员 顾新艳):冬末春初,新一轮螃蟹养殖季节开始,蟹农们便开始对蟹塘进行清淤、消毒、放苗养殖,但数量相对固定的蟹塘,远远满足不了蟹农的需求,因此屡屡发生承包合同到期后蟹农不参加招标程序,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塘、恶意霸包的现象,损害了后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经营权的蟹农利益,又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引发纠纷,造成恶劣影响。
每年2月份、3月份,兴化市人民法院都会受理大量因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拒不让塘引发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排除妨害纠纷,此类案件时效性强,矛盾易激化。如处理不及时,将会导致合法承包人遭受巨大损失,影响恶劣;如手段不强硬,则是对违法行为的放纵,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效仿,影响社会风气和秩序。
3月16日,兴化法院安丰法庭和执行局联合执法,对两起蟹塘承包合同到期后原承包人拒不让出蟹塘,阻止新承包人进场经营、管理的案件进行先予执行。在法律的强大威势震慑下,老圩乡双徐村的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书面承诺三日内清理完毕,让出已承包到期的蟹塘,交由新承包人进场经营管理;永丰村永联村的黄某,在法官们多次讲理、释法后仍表示拒不让出,兴化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3月以来,兴化法院开展了以集中排除妨碍为主的专项行动,先后出动干警50余人次,传唤被执行人7人,实施司法拘留2人,结案3件。
“一年之季在于春”,保春耕、保生产,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接下来,兴化法院将整合资源,重拳出击惩治蟹塘霸包乱象,执行一件、震慑一片,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