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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摔跤获赔8万 南通发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新华网2018-03-15 10:39:48

  在商场摔跤受伤后,该如何维权?3月14日,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3·15”维权新闻发布会,发布的2017年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就给出了答案。

  2015年11月22日下雨天,消费者邵女士在市区某商场进出口处内摔倒,造成右手腕骨折,该商场在进出口处未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提醒。经南通市消协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南通市消协启动支持消费者诉讼程序,2017年8月经法院审理,判决商场一次性赔偿邵女士8万多元。

  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据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商场未能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天,还发布了摩托车销售消费欺诈案、房地产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案、消费卡被“卡”纠纷案、销售赠品“三包”责任纠纷案等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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