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在江苏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要汇聚起共同前进的强大合力,法治的力量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席。”如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新华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
蔡道通认为,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人民的福祉为依归,必须贯彻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必须有公开透明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要求,并且在民众权利受到不当侵害时,有充分、合理的渠道与制度得到应有的保护。
蔡道通表示,五年来,江苏政府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法治建设、平安江苏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对于江苏的法治政府建设来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他指出,就推进法治江苏来说,首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进一步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与认识。政府所有工作的“初心”,应当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是所有工作的出发点。
“针对法治建设中的短板,要进一步落实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原则,规范与约束政府行政行为。”蔡道通表示,要让百姓能够通过政府的一个个具体行政行为,感受到权力是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中的,是受约束的而不是任性的。
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也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要把脉江苏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与棘手难题,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地预警各种社会风险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先行先试、快行快试,推动社会治理重心有效向基层下移,通过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不断建设,实现江苏社区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打牢社会法治建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