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州水质交接补偿覆盖市域 “正向补偿 反向奖励”撬动水环境改善
1月16日一早,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室的工作人员丁鼎和同事,就冒雨来到瘦西湖开展断面监测工作。在瘦西湖钓鱼台,丁鼎用两个250毫升的玻璃瓶对水质进行现场采样,并贴上标签。这两个水质样本将被送到实验室进行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3项指标分析,数据将用于计算水环境区域补偿。
1月4日开始,根据《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室将开展补偿水质监测活动。丁鼎主要负责市区瘦西湖、七里河、反坎河等7个断面监测工作。
在充分吸收《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和《扬州市城区河道水质交接补偿工作方案》成功经验基础上,扬州继续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杠杆撬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在扬州市环保局污防处,记者看到这样一组数据:位于仪扬河、与古运河相连的冻青桥断面,2016年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4.05毫克/升,2017年下降至3.96毫克/升;2016年氨氮1.64毫克/升,2017年降至1.31毫克/升。断面水质从2016年的Ⅴ类水改善至目前的Ⅳ类水。这得益于《扬州市城区河道水质交接补偿工作方案》实施,该方案是刚刚实施的《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前身。
2016年5月,扬州对5个城区河道开展水质交接补偿工作,从当年6月至次年7月,共产生水质交接补偿资金1700余万元。2017年初,水质交接补偿工作被列为当年改革目标,扩大到全市域。2017年10月,《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形成。
《方案》共布设断面21个。“基本上是上游一个补偿断面,下游一个国考断面。”扬州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刘玉林举例说,“我们在国考断面泰西断面上游2公里处,设置了一个补偿断面”。
扬州水环境区域补偿采取“正向补偿、反向奖励”方式,即当补偿断面的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断面所在地补偿市财政;当补偿断面水质全年均达标时,由市财政对断面所在地予以奖励,资金来源为各地区缴纳的区域补偿资金。
当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由断面所在地补偿市财政。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单次补偿基数为1.25万元;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单次补偿基数为2.5万元;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单次补偿基数为5万元。补偿标准施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补偿标准分别调整为2.5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偿资金按月核算,以市环保局组织监测及核定的水质、流向监测结果为依据,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以各超标考核因子浓度“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
刘玉林说,按照财政相关要求,高邮、宝应、仪征等各地财政是分开的,无法直接实现不达标地区向达标地区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高邮钱不能直接支付到宝应去,宝应钱也不能直接支付到高邮去。现在的做法是,如果宝应的一个断面超标了,当地就把补偿资金交给扬州市财政,扬州市财政把钱一部分用于奖励,一部分以水污染治理项目方式反哺给宝应,推动当地改善水环境质量。通过这样收缴与奖励的方式,扬州市实现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
“如果《方案》中设置的这些断面全部达标了,我们还会将补偿断面进行调整,其实水环境区域补偿,并不是为了奖罚,而是为了督促地方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刘玉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