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记者1月22日从宿迁市环保部门获悉,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源头防控,宿迁将环保纳入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联动管理。对于园区招引项目,在其合同中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如果入园项目发生环保违约的,须支付投资总额0.1%至0.2%违约金,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危害环境后果的,单次最高支付20万元违约金。工程项目只要发生环境污染行为,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上报环保部门纳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