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划定环保失信行为信用等级 严重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新华日报》记者1月22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具体环境失信行为信用等级划分、使用以及修复程序、条件,南京市环保局出台《南京市环境失信行为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环保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3个等级,并于2月1日正式实施。
南京环保领域信用管理工作一直以来主要依托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对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环境管理成效、环境管理机制、环境守信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信用等级。然而,当前环保领域尚未对具体环境行为做出信用划分,地方环保部门只是笼统根据企业日常表现情况予以等级评定。以南京为例,根据环保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别认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和严重污染企业,为直观体现企业环境信用情况,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黑牌表示。南京此次《办法》出台,对具体环境行为做出信用划分,使得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更加科学、精确、合理。
《办法》对环保领域15种主要失信行为按照环境影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1年,较重失信行为记录期限3年,严重失信行为5年。记录期间的失信行为,将影响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同时也会录入诚信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企业一旦环境失信行为被记录在案,如何予以修复呢?根据《办法》,严重或较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产生1年后,企业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同时该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修复申请,经修复后失信等级调整一级。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期间,环保部门从严审批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严重、较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期间,环保部门增加现场监察频次,不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