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但公开渠道多了,干货内容却变少了。南京日报记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务公开没跟上群众节拍,许多与群众关系紧密的“三资管理”“粮食直补”等政务信息虽然“上墙进栏”,有的还“晒”在网上,但内容不翔实、或时间滞后、或只见结果不见过程,看似该公开的都公开了,群众想知道的却没多少,即使看了也如雾里看花。
政务公开包括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促进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对政务公开予以了明确规定。近10年过去,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却出现渠道多干货少的现象,说白了是一些行政机关放不下自己的“小九九”。有的眼睛向上,只公开领导行踪和部门成绩;有的怕引发舆情自己担责,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还有的眼睛盯着部门利益,只公开一些无关痛痒的东西,对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征地拆迁等方面问题,即便有人申请,也常常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由此产生的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在很多地方呈逐年上升趋势。
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可以说,这种渠道多干货少的政务公开,既违背了政务公开的初衷,也导致公众获得有效资讯的难度加大,从而无从维护自身权益,更谈不上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了。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放下自己的“小九九”,更多地从服务角度而不是工作角度、从群众需求而不是机关需要角度,多公开一些干货。
这就需要行政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拓宽公开事项范围,特别是增加民生相关领域的干货内容。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要求行政机关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征地拆迁等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机关应该将这些民生干货予以公开。同时,应积极问需于民,对民众迫切需要的内容,能公开的绝不藏着掖着。
当然,让行政机关多公开干货,还需要建立政务公开考评、监督和问责机制,在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数量、质量、时效等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同时,对政务公开中存在的推诿塞责等行为予以追责,倒逼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