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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将进黑名单

南京日报2018-01-11 10:07:04

  原标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明确 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将进黑名单

  1月10日,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进严重失信类黑名单。

  在买房时,人们常听到的是—“我们不做公积金贷款,只能做公积金提取,只能做商贷”,“这边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因为放款比较慢,所以不做”……在网上流传的“买房鄙视链”中,公积金贷款处在最底端。近日,国家四部委发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压缩审批时限等。

  1月10日,南京市公积金中心也下发通告明确,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商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以方便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告还表示,如房地产开发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反映。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具备签订按揭协议条件但坚决不办理准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中心将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7日内在官网公开,同时利用“南京市‘七日双公开’信息采集平台”导入“信用中国网”,将相关单位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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