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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放大招”推进人才安居

南京日报2018-01-08 09:11:19

  原标题:南京“放大招”推进人才安居 高层次人才购房最高享三百万补贴

  服务人才、支持人才,让人才来宁安居乐业,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7日正式发布,通过提供住房、补贴、政策等为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重大项目人才送出“安居大福利”。据悉,高层次人才不仅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购房补贴,还可申请到1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打造“以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为支撑、以一流创新生态体系为保障”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南京提出至“十三五末”人才资源总量将增长至311万人。“安居”才能“乐业”。《意见》提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A、B、C三类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C类人才则可分别申请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领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赁补贴。这三类高层次人才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等在南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不限购,且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4倍,即最高可申请1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的安居,《意见》提出,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就可办理落户手续,之后就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政策。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此前的两年延长至三年。

  《意见》还提出,适当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于在站博士后,参照E类人才享受政策;出站在南京市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参照D类人才享受政策。

  《意见》对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则将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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