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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功出台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南京日报2018-01-05 14:33:21

  原标题:江苏出台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突发事件 5小时内发声

  1月4日上午,江苏省政府2018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对刚刚出台的《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实施细则》明确,江苏省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方伟介绍,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标准化,公开发布并接受监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各个部门还将制定政务公开目录,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江苏省各部门是江苏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或直接以江苏省政府、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

  “发生特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政府要立即发声。”方伟说,《实施细则》强调了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发生后,涉事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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