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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范公共文体设施收费

新华日报2017-12-29 09:17:50

  《新华日报》记者12月28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含PPP等方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办法还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其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其收费标准如需调整,应由管理(经营)单位提出书面定调价建议,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按年、按季、按月、按团队计费的,应体现价格优惠。

  该办法同时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免费向公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户外无人值守的舞台、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和户外健身器材等文化体育设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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