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共博物馆 基本文化服务免费提供
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文化厅、江苏省体育局12月28日出台《江苏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经营)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可以低收费对社会开放。具体来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公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户外无人值守的舞台、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和户外健身器材等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服务目录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实行免费服务。鼓励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此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据介绍,按年、按季、按月计费的,如由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的原因停业或者暂停营业的,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提前公示,并按规定退还剩余费用或者顺延相应的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