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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明确:开发商不得拒贷公积金

新华日报2017-12-27 13:19:11

  26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但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此四部门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开发商拒绝购房人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在楼市由来已久,虽然主管部门多次重申此行为违规,但仍屡禁难止。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贷款须楼盘主体结构封顶后才下款,开发商认为这会影响其资金回流。

  四部门通知下发后,新华日报记者以购房人名义致电南京一些楼盘售楼处,结果发现这些楼盘无一例外地回复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而在听说四部门发文的消息后,多家楼盘表示还没有接到通知,后期是否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还不确定。

  年末,正是开发商铆足劲资金回流的时候。在南京,2017年因规避限价政策等原因而放缓上市节奏的开发商不少,导致资金压力较大,年末终于有大批楼盘涌市,因此不少开发商不仅拒绝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而且首套房商贷的首付门槛也设定到五成至八成,以加快现金回笼。有业内人士透露,眼下南京公积金下款速度缓慢,动辄半年。这对“年度指标任务”压身的开发商而言,显然是“不能容忍”的。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切实保障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购房的权益,很大程度上有赖主管部门对四部门通知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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