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可凭2017年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据悉,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请(对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申请时间可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可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上网上申报,也可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