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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态葬免费节地葬管理费减半

中国江苏网2017-12-14 15:49:40

  原标题:扬州首个殡葬服务细则征意见 生态葬免费节地葬管理费减半

  扬州市首个殡葬类服务收费细则正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江苏网记者12月13日从扬州市物价部门获悉,扬州市实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制度。其中,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实行免费政策(仅指江葬、海葬,不包括可降解生态葬);对树葬、花坛葬、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公益性)等节地葬法,公墓管理(护墓)费减半收取。此外,征求意见还明确,骨灰盒、寿衣等进销差率不超过25%,涨幅较高、上涨较快要备案。

  扬州首个殡葬服务收费细则

  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定价或指导

  “这是我市首个出台的殡葬类服务收费细则。主要将殡葬服务收费分为两类,一类是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另一类是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殡仪服务费、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护墓)费。

  其中,基本殡仪服务费是指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3天以内冷藏)、穿(脱)衣、一般化妆、基本型告别厅租用、遗体火化、骨灰临时寄存等服务,以及为提供上述服务所必需的殡仪设施和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公益性公墓墓葬费是指公益性墓穴等墓葬设施(含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建墓、安葬、土地租用等服务,以及为提供上述服务所必需的墓葬设施和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公墓管理(护墓)费是指公益性或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穴格位)日常管理及维护等费用。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包括殡仪延伸服务费、经营性公墓墓葬费等。其中,殡仪延伸服务费是指除基本殡仪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殡仪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外运、遗体整容、遗体冷藏(3天以上的冷藏)、遗体防腐、特需型告别厅租用、特殊火化等服务,以及提供上述服务所必需的殡仪设施和用品所发生的费用。

  全民普惠殡葬服务

  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免费

  细则规定,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补助情况,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保障并服务特殊困难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保障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实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制度,对本市户籍所有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免费对象免除殡葬基本费用,免费对象、免除项目和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应当免收基本殡仪服务费。

  为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移风易俗,积极推动绿色葬和生态葬,鼓励采用骨灰撒散(江葬、海葬等)、树葬、花坛葬、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等骨灰处理形式。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实行免费政策(仅指江葬、海葬,不包括可降解生态葬);对树葬、花坛葬、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公益性)等节地葬法,公墓管理(护墓)费应当按照同一管理区域其他普通公墓管理(护墓)费标准减半收取。

  “此前,我市也在鼓励生态葬法和节地葬法,但这是首次将价格减免的规定正式写入物价收费的文件中来。”市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被县级以上政府列为永久性纪念公墓(烈士墓穴)的免交公墓管理(护墓)费。

  涨幅较高上涨较快要备案

  骨灰盒寿衣等进销差率不超25%

  细则明确,殡葬服务单位在制定价格前应当召开座谈会,听取收费对象、利害关系人、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并公示一周。延伸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少于两年。

  其中,骨灰盒、寿衣、花圈进销差率最高不宜超过25%,其他殡葬用品进销差率最高不宜超过30%。

  对租用土地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以及一定时期内,经营性公墓价格涨幅较高、上涨较快的,土地为购买方式获得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

  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也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

  此外,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殡葬用品应当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鼓励花圈、鲜花等丧葬用品以租赁形式向百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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