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2月1日,泰州市颁布实施《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泰州市锦泰宾馆政府会议中心举行,泰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歆、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潘金华先后解读新监管办法,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飞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陈星 摄
《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立足解决当前困扰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工作几大难题,围绕商品房预告登记、履约保证金,建设项目开工、竣工验收,部门沟通衔接等方面进行开拓,力求坚持问题导向,贴合泰州市管理工作实际,做到有特色、有亮点、接地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可以制约房地产开发企业把预售的商品房再次出售或者抵押,避免购房人交足房款后不能办理产权证而引起的大量纠纷。但是预告登记非强制性登记,只是一种约定履行的登记行为,在什么环节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告登记的义务,显然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最为有效。所以,鼓励将预告登记纳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约定,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二是履约保证有抓手。《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于经营性用地按照出让价款或者租金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工业用地按照出让价款或者租金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300万元),从而促进项目按期开、竣工和投产达效,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三是加强了部门沟通衔接。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通力合作。《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在这方面结合泰州实际开创先河。(供稿 泰州市委宣传部 张小燕 编辑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