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首部关于开放式公园的立法今起实施 扬州立法保护市民“生态红利”
《新华日报》记者从扬州市人大获悉,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扬州市公园条例》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扬州民生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江苏省首部关于开放式公园的立法。《条例》为扬州市民的生态福利划下“红线”,明文规定公园的数量和面积不得减少。
2015年9月,扬州拉开以绿地为载体,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市民生态福利为目标的公园体系建设序幕。截至今2017年9月底,扬州建成并对外开放154个公园,初步形成分布均衡、层次分明的城市公园体系,直接惠及400多个小区、120多万居民,市区人均拥有公园绿地达18.57平方米,几乎每个市民都拥有一个“绿色客厅”。
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表示,扬州公园城市建设已具雏形,《扬州市公园条例》的颁布实施可谓适逢其时。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公园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公园布局规划的完善,继续舍得把城市最金贵、距离老百姓最近的好地块、具有一定体量的地块拿出来建公园。
“这部法规破解公园建设管理中的难题,以刚性规定回应市民群众的关注点。”扬州市人大立法处副处长李涛介绍,《条例》最突出的亮点是规定公园数量和面积不得减少。在立法调研时,有市民代表就提出:扬州公园体系建设会不会因为领导人的变更而发生变化?建成的城市公园都是黄金地块,以后会不会搞开发?《条例》通过立法固化公园体系建设成果,打消市民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