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新一轮经济发达镇改革启动 30个镇入围 首批赋权目录涉409项县级权限
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将在30个镇开展新一轮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结构,努力把经济发达镇建成现代新型城镇。
2010年以来江苏省已开展4个国家级、16个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得到国家层面高度肯定。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多项改革举措吸收采纳了江苏的探索实践。比如,依法有序赋权、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前台”“后台”建设等。
经组织推荐、竞争性选拔,参与全省新一轮改革的30个镇分别是: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高淳区东坝镇、六合区竹镇镇,张家港市塘桥镇、常熟市海虞镇、太仓市浏河镇、昆山市周市镇、吴江区平望镇、吴中区甪直镇、相城区渭塘镇,宜兴市官林镇、锡山区东港镇、惠山区阳山镇,溧阳市社渚镇、武进区雪堰镇、新北区孟河镇,句容市下蜀镇、扬中市新坝镇,高邮市送桥镇、邗江区槐泗镇,靖江市新桥镇、泰兴市虹桥镇,海安县曲塘镇、如东县洋口镇、通州区川姜镇,建湖县上冈镇,涟水县高沟镇,泗洪县双沟镇,沛县杨屯镇,赣榆区柘汪镇。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的内生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破解“小马拉大车”的困境,提高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经济发达镇的迫切需求。改革中,将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察权等,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已制定出台首批赋权指导目录,涉及15个省级部门409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58项,行政执法类351项。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再制定赋权清单,动态调整优化。
按照江苏省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意见,将综合施策,充分释放经济发达镇的活力。比如,完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新模式。明确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各地可明确一定时期在基建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分成、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济发达镇公益性项目。经济发达镇产业项目列入江苏省年度重大项目的,按有关规定优先保障用地计划。同时,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推动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
与上一轮改革不同的是,此轮改革实行培育创建制,鼓励探索不同类型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体方式。经批准列入改革的30个经济发达镇由设区市先行培育,省级层面按年度考核改革绩效,建立能进能出动态淘汰机制,稳步扩大改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