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北新区直管区获省级46项管理权力 审批“扁平化” 办事不过江
11月16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通知》,省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46项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1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这是江北新区成立以来,首次获得省级管理权力。此次省级赋权将大幅度减少需要省级审批权限的重大项目的审批转报环节、审批办理时限,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服务机制将更加顺畅高效,同时有助于南京江北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新区的经济活力和创新动力。
深化“放管服”,46项省级权力下放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在投资管理方面,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等事项;在市场准入方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与退出审批,都可在江北新区办理。经济综合管理方面,办理退休审批、工伤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等事项,以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社保登记等也都一并下放到江北新区。
《通知》第10项建设用地计划安排权力的下放,被认为是此次权力下放中最“有力”的一项。根据此规定,新区将享有用地计划单列权限,在用地计划上有较大的自主权。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大大提升了新区用地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计划保障能力,为新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用地支持,还可以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在处理新区土地利用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的关系中,建立健全的计划指标体系,提高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南京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放管服”改革中,一大批省级权限赋予到各大新区,提高了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促进了国家级新区排头兵作用的发挥。在全国19个国家级新区中,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等已经承接了部分省级权限,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级新区快速发展。
有关行政审批期限有望缩短30%
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省级赋权是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巨大推进,有关审批事项在赋权后办理期限可能会缩短30%以上,办事环节也可以进一步精简。
“权限下放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为新区加速发展创造了优良的国土资源政策环境。”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通知》第9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许可权力下放为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项目模拟审批的重要环节,该项省级权限下放给新区直管区,有利于行政审批在新区内闭环、整体、协调运行,缩短预审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
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清单中的第22项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与退出审批权限下放给江北新区。此举将激发新区活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记者了解到,在省级管理事项权限未下放前,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退出审批程序,需要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区、市金融办逐级出具推荐意见,报省经信委审批,所需流程多、耗时长。省政府将该项权力下放新区后,融资性担保公司上述权力事项办理不需要以往的繁琐、漫长程序,有利于节约企业时间,促进担保公司发展,更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新区活力
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博士李辉表示,江北新区作为南京市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牵涉到大量投资项目的落户,审批任务极为繁重。按照既定的审批流程,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通常需耗时多日,这与企业尽快落户、尽快投产的需求是不相契合的。省政府办公厅此次赋予江北新区直管区46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其中投资管理类和市场准入类占了32项,尤其是将企业诟病较多,耗时较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事项与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一并打包下放,其目的是通过向江北新区赋权来缩短审批链条,避免审批事项因逐级上报而导致“在路上”的时间过长,由此以审批的“扁平化”来促进“便利化”,在提升审批效率的同时带给投资企业更好的审批体验和获得感,进而为优化江北新区营商环境,激发新区的经济活力和创新动力提供支撑。
“此次赋权将进一步激发新区体制机制活力,推动创新发展。”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区发展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真正实现“办事不过江”。同时,省级权限的下放将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进一步突破,有助于推动建立更加协调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步,新区将对照下放权限事项目录进行梳理,明确下放权限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文本资料等各项内容,推动落实部分权限的配套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