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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二手房买卖与抵押将合并登记

南京日报2017-11-13 14:42:09

  为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举措,南京六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11月13日开始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自2017年11月13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商业贷款)的,可由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受理。申请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需完成网签(不需要网签的除外)、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一并办理房产交易、缴税、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业务。 

  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11月13日之后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商业贷款)的,原则上不再分开受理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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