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1月6日下午,江苏省物价局召开“双十一”期间价格政策提醒会,苏宁易购、途牛旅游网、好享购等江苏省内龙头电商单位参加了会议。据了解,会上检查分局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市场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要求电商企业加强内部宣传培训,自觉贯彻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参会单位表示将认真落实政策提醒会的具体要求,做好“双十一”期间价格自查、督查,主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确保“双十一”期间价格平稳有序。
据悉,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近期,江苏省物价局及全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举办政策提醒会、走访电商、发放政策提醒函和以案说法等活动,指导电商规范价格行为,提醒消费者维护价格权益。10月31日,江苏省物价局联合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食药监局,在南京召开全省重点平台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苏宁易购、途牛网、同程网、京东江苏公司、阿里巴巴华东区等20家网络平台参加了座谈会。
在“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价格部门作以下价格法规政策提醒,消费者发现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登录12358价格举报网站反映。
目前,常见的网络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要素不全,表述不准确。二是虚构原价,网络电商开展促销活动时虚构一个原价,实际并没有成交记录,误导消费者以为降价销售。三是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电商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作了具体承诺,但成交时却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履行承诺。四是虚假宣传,有的网络电商为诱导他人与其交易,连续多天或者长时间在网页销售界面标示“最后一天”、“仅限两天”等,实际并非如此。五是捆绑销,有的网络电商销售飞机票、火车票时,捆绑销售保险,网页上默认设置消费者购买保险等。
价格部门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标价签、价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不得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二是对同一个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三是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四是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不得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五是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不得与实际不符;六是销售处理商品时,不得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七是采取加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得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八是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得不标示或者含糊表示附加条件;九是其他违法违规的价格行为。(供稿 江苏省物价局 高宇 编辑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