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南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研特色小镇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财政投入情况、建设资金筹集方式等基础上,结合该市实际,制定特色小镇建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
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贴息。贴息范围包括从各类银行取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纳入区级年度建设计划。贴息资金实行“先付息,后补贴”的原则。贴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最高限,按实际发生利息的20%补贴,贴息周期为2017-2019年。项目建设期(贷款期限)少于3年的,按项目实际建设期(贷款期限)进行贴息,每年贷款的计息基数为贷款实际占用天数。
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资金拨付贴息流程,对申报材料规范提出要求,明确特色小镇、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加强资金监管,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