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将开展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
9月26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此次普查将掌握南京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本次普查对象为南京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区(园区)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