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立法给网络直播上规矩 禁止无证平台发布视听节目
本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叫停 “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的视听节目服务引起全国关注。《新华日报》记者从9月21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获悉,为期4天的会议将审议一批地方性法规,其中就包括《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等。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焦建俊介绍,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媒体发展迅速,广播电视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此次《条例(草案)》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省、设区的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转播服务,应当在节目开播三十日前向江苏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经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号或者备案编号。持证平台不得向未持证单位提供相关代收费以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近年来,设在广场、建筑物内外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向公众日常播放节目的公共视听载体数量日益增多。由于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仅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所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对其实施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