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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名江苏省级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新华日报2017-09-22 09:03:33

  原标题:49名省级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9月21日下午三点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办事处提起的一场拆迁补偿民事纠纷二审开庭审理。庭审现场,除了诉讼双方,还有一群特殊的旁听者——来自江苏省级机关的49名领导干部。

  这是江苏省组织的2017年第一次江苏省级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根据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和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机关“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的意见》要求,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江苏省级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

  9月21日开审的案件是一起由行政行为违法引起的民事纠纷。2005年,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村民史某向时任六合区新集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科员的王健行贿3000元贿款后,为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母亲丁某办理房产证。有了这个房产证,在2010年葛塘街道的征地拆迁中,丁某获得45.5万余元的拆迁补偿费,以及3套拆迁安置房。2014年7月,王健因受贿罪被追究刑责,葛塘街道认为,由于丁某的房产证属于行贿所得,那么在此基础上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2015年12月,葛塘街道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史某母子返还之前所得的拆迁补偿费及安置房。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拆迁协议无效,但鉴于被征收的房产证至今未经行政机关撤销,当事人双方亦未就被征收的房屋按照有关征收法律法规重新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对葛塘街道要求史某母子退还拆迁补偿款等的诉请不予支持。因为不服一审判决,葛塘街道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近1个小时的庭审期间,诉讼双方围绕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这一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官的很多问题都回答不上来,葛塘街道的代理人显然没做好准备啊!”“为什么一审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却不判决退还补偿款?”……庭审休息期间,旁听人员也三五成群地讨论起来。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葛塘街道现有举证不能证明史某通过行贿行为办理的房产证违法,在房产证尚未经过行政机关撤销的情况下,房产证合法,葛塘街道与史某母子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旧有效,据此驳回葛塘街道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南京中院行政庭庭长王劲松与旁听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谈及葛塘街道败诉原因,王劲松说,葛塘街道对于一些关键事实,比如丁某当时建房情况、是否存在违建超建、违法办证等并没有进行调查,仅凭一纸刑事判决来打官司,明显准备不足。

  参与旁听的江苏省级机关领导干部表示,亲历庭审现场获益良多。“庭审过程等于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治课。”江苏省级机关工委书记李新平说,切身感受案件审理、辩论的全过程,更加直观地认识和了解行政应诉中的庭审活动,实现与法律的“零距离”对话,切实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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