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江苏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涉及以公务差旅为名国内旅游以及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节礼问题,3名相关负责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9月19日至23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程宏宇(主持行政工作)在担任海州区滨河新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和管委会财务处处长马献民以赴重庆参加培训为名,在缴纳2800元培训费后未至重庆培训,一同前往深圳、昆明、丽江等地游玩5日,共计花费近2万元。程宏宇、马献民以重庆培训机构代开的住宿费和餐饮费发票6000元在管委会下属的连云港润新投资有限公司报销,其余旅游费用二人自费均摊。2017年3月23日,2人分别退缴违规报销费用4400元;6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1月,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王松波在担任友新街道司法所所长期间,指使下属伪造人民调解员卷宗制作技能大赛活动材料,以发放奖励名义套取财政资金10400元。奖金打到人民调解员个人银行卡后,王松波安排工作人员全部收回,用于春节前违规发放节礼。今年8月,王松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退还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