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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江苏15.16万人享受大病医保

金陵晚报2017-09-15 14:37:01

  《金陵晚报》记者9月15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2011年太仓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大病住院再保险”方案,随后在全国推广。2013年至2016年年底,江苏全省城乡大病保险基金支出累计达40.1亿元,受益人数累计达108.26万人。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6.36亿元,受益人数15.16万人。江苏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20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2015年,江苏各统筹地区全部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实现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全覆盖。同时,对肺癌、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进一步扩大大病患者受益面。大病保险保障的是参保人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各地一般以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左右设置大病保险支付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达50%以上。

  据了解,重大疾病患者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参保患者医疗救治时不受医疗保险“三个目录”限制。

  大病保险最高补偿75万元

  大病保险实施以来,社会反映良好。2013年以来至2016年年底,江苏全省城乡大病保险基金支出累计达40.1亿元,受益人数累计达108.26万人,人均获得补偿4439元,最高获补偿达75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普通人患了大病看病花了百万元,通过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支付外,可能自费部分只需要支付几万元,大大减轻了压力。

  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6.36亿元,受益人数15.16万人。大病保险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2010年至2016年,江苏省20种重大疾病已经累计补偿49.65亿元,受益人数58.37万人,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2-3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江苏下一步将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用2-3年的时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增强困难群体获得感。出台《关于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将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地方拓展对象)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促进困难群众受益。

  此外,还将推动原新农合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将国家谈判的36个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比例,提高用药可及性,减轻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药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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