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胎符合政策可享生育保险 包含医疗费、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很多妈妈都很关心“生二胎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等问题。9月11日下午,江苏省人社厅副巡视员李刚受邀在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与网友交流时透露,职工生育二孩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可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目前,江苏省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李刚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不分男女,不分生没生孩子,都要由单位缴纳。即使职工已经生过孩子了,这笔钱单位还是要继续缴的。只有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才不再缴纳。
有网友问,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0个月,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此,李刚解释说,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南京日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6月13日,南京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不变。 同时,提高分娩的住院结算指标。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200元、100元、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