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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公布18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南京日报2017-09-12 16:51:22

  原标题:江苏省工商局公布18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医药成违法广告“第一重灾区”

  新版《广告法》施行两年多来,江苏省不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9月11日,江苏省工商局召开2017年第二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公布了2016年9月1日以来查处的18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医疗和药品违法广告6件,占比33%,成为“第一重灾区”。 

  南京韩辰医院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上发布广告,宣称“独创国际领先‘隧道吸脂’技术”“多年来,百万例整形手术0事故、0投诉、0风险”“全南京没有一家医院有韩国员工,能提供纯正韩国服务,只有韩辰”“国家级专家亲自手术,确保手术安全和效果”“韩国专利脂肪提纯技术”“注射玻尿酸‘非常安全,无任何副作用’”等。 

  “韩辰医院的广告内容多处虚假,违反了《广告法》多项条款,最终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南京京科医院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上,多处使用丁小姐、杜女士等患者名义和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并使用某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张某的形象为该医院作推荐及证明。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告法》中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京科医院的广告违反了上述规定,最终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除了上述两件违法医疗广告案例以外,9月11日公布的18件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还有4件违法医疗广告案例、1件违法药品广告案例、1件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案例。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杰表示,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高度关切,因此也是工商部门重点监管的广告领域。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工作方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等形式,冒用医疗机构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违法、违规推销药品、食品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医疗机构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了工商部门按《广告法》进行处罚外,卫生计生部门还可吊销其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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