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司改新路,迈向公正高效权威——“全面深化改革在江苏”系列报道之五
8月18日下午两点,江苏检察官学院一号楼一声铃响,江苏检察机关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开考,取得参考资格的634名检察官助理在5大考场同时展开试卷。这是江苏省正在进行的第二轮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中的一个场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考”在江苏展开。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江苏省探索具有江苏特点的司改新路,一步一个脚印朝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迈进,一批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向全国推广。
重新洗牌,让精英回归办案一线
8月25日,江苏省第二轮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成绩出炉,及格线以上的考生超八成。泗阳县检察院控申科科员李志勇认为,试卷与检察实务联系特别紧,接地气。通过具体案例考察综合办案能力,具有导向作用。
江苏省司法改革试点中,以员额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化改革是一项重点任务。这一改革是对延续60多年来的司法人员利益与权力格局的调整,是涉及万余法官、检察官“饭碗”的“重新洗牌”,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多少法官、检察官才能满足办案需求?针对各地案件数量、办案人员结构等各不相同的现状,省法院通过对200多万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环节进行系统分析, 算出各类案件的权重分值,形成统一的案件权重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对近3年案件权重工作量进行测算,据此合理核定江苏省各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
“让办案人员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斌介绍,江苏省检察机关采用“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方式,将员额核定到各级检察院办案部门。今年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中,江苏省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对2014年至2016年各级检察院的案件量进行测算,预留的319个指标将投放给办案量排在前40位的基层检察院。
能不能让真正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脱颖而出,能不能真正把办案力量投入到一线,是员额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有七八成法官在基层,不仅要保证新任的法官一心办案,同时也要从一线法官中好中选优。”江苏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周继业说。
江苏省法院、江苏省检察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助审员、助检员闭卷考试。邀请专家学者设计考题,要求应试人员进行案例分析、撰写法律文书。不论职务高低,考试合格者与审判员、检察员及院领导同台竞争,最终凭业绩一较高下。
截至2016年9月,经过第一轮员额遴选,江苏省产生首批入额法官6203名、检察官4209名,分别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3.4%、32.6%,不仅选出精英法官、检察官,也为暂时不能进入员额的优秀人才留下发展空间,这一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推广。
入了员额就一劳永逸?江苏省打破“入额终身制”,建立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对员额法官、检察官退出、增补作出明确规定。截至目前,已有94名入额法官、68名入额检察官按规定退出员额。
完善责任制,放权与监督并重
成为员额检察官后,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陈丽芳带着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两名书记员组成办案小组,“案子怎么办自己可以拍板”。
2016年7月全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后,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目标,江苏省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将大量案件的决定权赋予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审批工作量大幅减少,90%的案件不再采取集体讨论、层层审批的方式办理。
去年,南京两级法院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外,99.67%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行定案。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改革后,法官、检察官普遍感到压力变大,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
“终身负责制就是把悬在头顶上的剑,独立办案后,做出每一个判断和决定比以前更慎重。” 26岁的镇江京口法院法官胡绪美去年结案315件,他回忆说:“在入额后第一个案子签字前,我又把卷宗仔仔细细看了一遍。”
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让关键少数回归“精英法官”“精英检察官”身份。去年,江苏省法院院庭长审理案件60.76万件,占结案总数41.29%。截至2017年5月底,江苏省检察机关725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913件,人均办案5.4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18.3%。
“院庭长作为优质司法资源,办理疑难案件,正所谓好钢用在刀刃上。”镇江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说。他主审的全国最大走私高炉渣废物案判决书获得全国法院特等奖。
放权并不放任。江苏省法院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宏观审判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对特定4类案件的事中监督权,对案件办理有异议的,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并研发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等审判信息智能检索、推送系统,为法官办案及时提供参考信息,防止“同案不同判”。
2017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案管机器人”正式上线。“机器人”通过对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自动向办案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差错提示,对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自动汇总比对,实现从侦查到批捕、起诉的全程留痕、动态监控,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健全救济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
8月30日,江苏省司法厅发布《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告》,明确实行“两公律师”制度的单位、申请担任“两公律师”人员的基本条件、“两公律师”申报审核流程和审核时间节点等。
“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和企业依法经营水平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队伍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
截至2017年7月31日,江苏省有40家党政机关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并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292名公务员经审核获准担任公职律师;28家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并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230名企业法务人员经审核获准担任公司律师。
2016年1月22日,江苏省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通报双方共同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在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的同时,依法维护律师的职业尊严、人身安全,并要求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的律师服务窗口或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室,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省法院审管办主任刘坤表示,要通过建立法官、律师两个群体之间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2016年2月,江苏省法院、江苏省检察院等联合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规定(试行)》,要求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纳入办案管理、执法考评和绩效考核。
2017年3月5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同时成立。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实现省市两级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和投诉查处两个中心建设全覆盖。“这是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说。
制定清单,让权力无法“任性”
最近,在无锡监狱服刑的郁小江(化名)被法院裁定减刑7个月。入狱后两次减刑,他原来12年的刑期已缩短1年4个月。“每次减刑,我的名字至少得7次出现在监狱的公示栏里。”郁小江告诉《新华日报》记者。
“每一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或假释,都要经过监区、刑罚执行科、监狱评审委员会、监狱长办公会等环节,全程接受检察院的同步监督,最后提请法院裁定。”无锡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唐森介绍,每个环节都要公示,也就是“七榜公示”。公示内容所有监区的所有服刑人员都能看到,其间还接受服刑人员的异议复核。
“减刑或假释过程需经公示,被明确写进权力清单。”无锡监狱监狱长戴国牛说。这份“权力清单”,就是2014年9月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率先制定的30项《江苏监狱机关刑罚执行权力清单》。2016年5月,围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项重点执法管理内容,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又编制完成《江苏监狱刑罚执行责任清单》。江苏省由此成为全国率先公布监狱刑罚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省份。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其能否有效实施,直接影响司法正义的实现。江苏省监狱从“两个清单”入手,通过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用制度的“铜墙铁壁”确保民警不擅权、不滥权、不搞特权。
权力清单对监狱的每一项执法事项,尤其是涉及服刑人员切身改造利益的相关事项,都统一命名和编号,并且逐一明确权力依据和权力运行的程序。其中,计分考核是监狱执法管理的重要一环。无锡监狱副监狱长王志平介绍,服刑人员的所有加分、扣分,都要开会讨论、集体研究、及时公示,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空间。
拿出一本红色封面的《江苏省监狱系统计分考核罪犯实施办法》,无锡监狱十监区副教导员杨强介绍,这本“红本子”是所有计分考核的依据,一把尺子量到底。“不但民警人手一本,每名服刑人员都有一本,公开透明,没法暗箱操作。”
“我们牢牢抓住刑罚执行‘两个清单’这个‘牛鼻子’,下好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先手棋’,推动现代监狱建设的‘整盘棋’。”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姜金兵说,“两个清单”有机融合,初步形成刑罚执行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既以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又给权力套上责任的“紧箍”,有效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