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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到2020年将新建14个湿地公园

金陵晚报2017-09-11 09:23:23

  原标题:江苏出台湿地保护修复方案 到2020年全省新建14个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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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江湿地。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张华 摄

  江苏打响湿地保卫战,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9月8日,江苏省政府公布《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江苏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新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16个、各级湿地公园14个、湿地保护小区40个。

  江苏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江苏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有“湿地大省”之称。近年来,在湿地保护修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保护管理能力较弱,江苏省湿地呈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

  实施方案明确,江苏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不减少,并明确了具体目标,即:遏制湿地面积减少趋势,到2020年,江苏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 提高湿地保护率,到2020年,新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16个、各级湿地公园14个、湿地保护小区40个,江苏省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146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到2020年,江苏全省修复湿地20万亩,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

  湿地核心区纳入“生态红线”

  那么,江苏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湿地呢?根据方案,江苏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名录予以确定。对国家、省级、市级重要湿地,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建立覆盖江苏全省重要湿地的保护体系。

  江苏省政府还制定湿地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域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予以严格保护,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征用、征收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因交通、航道、能源、通讯、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征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

  每年修复5万亩退化湿地

  方案中还提出实施退化湿地修复工程。

  在不影响现有河湖库防洪调蓄能力前提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及受污染的湿地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修复,每年修复5万亩。

  江苏省要求,各地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通过退养还湿还滩、退圩还湖(江、河)、退耕还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

  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通过工程和技术措施补水,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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