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职工,可凭2017年起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通知,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
申领程序为,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或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