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中院获评 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审判质量效率示范全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在全国3538家法院中确定16家中级人民法院、64家基层人民法院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改革示范法院。据悉,江苏法院系统共有4家法院上榜,苏州中院是这4家上榜法院中唯一的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以来,苏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和审判质效巩固提升这两项工作目标,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扎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有效应对持续攀升的案件压力,在破解人案矛盾上取得新成效。1至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87296件,审执结案件120482件,同比分别上升14%和18.7%,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数据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总体态势稳中有进。
苏州中院党组成员、院长徐清宇表示,案件繁简分流,是破解人案矛盾、提高司法生产力的系统工程和重要手段。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根本的目的在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为此,苏州中院将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