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邮政电三轮开满五年 禁止上路 新规要求车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购买保险,统一安全教育
据来自苏州市邮政管理局消息,自9月1日起,苏州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将实行新“规矩”了,即统一标识,统一购买保险,统一安全教育,以改善整个城市末端寄递配送车辆交通秩序,建立源头管控和路面联动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的管理模式,提升快递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和交通局前天联合发布了《苏州市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在国家及省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出台前,由苏州市快递协会对全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采取“自治管理”,并根据我市快递量年增长情况确定快递三轮车配置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同时,要求协会迅速提升对全市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即实行“三个统一”。第一个是统一标识。要求协会按照国家邮政局2014年公布实施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YZ/T 0136-2014),制定我市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颜色、标识的统一标准和编码规则,并编发邮政快递三轮车通行备案证,以迅速形成我市快递三轮车统一规范的形象。第二个,是要求企业为所使用的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以提高寄递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第三个是统一安全教育。即建立驾驶人学习管理制度,由市快递协会统一制发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活动卡,督促寄递企业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存档。
具体实施步骤上,“意见”还要求,8月底前,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将专用三轮车使用购置计划报市快递协会,自行购置指定车型,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市快递协会与各邮政快递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责任书,并报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12月底前,市快递协会对全市申请登记备案管理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造册,编发快递三轮车通行备案证,并报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备案。
值得引起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出了两个强制性要求,即专用电动三轮车购置使用满五年后,不准上路通行,由各企业自行报废。邮政快递企业存量的非统一形象标识的专用电动三轮车不准在市区(古城区)通行,并于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
苏州市邮政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至2017年6月底,苏州市共有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近3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