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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特别提醒:“租人”过七夕 莫越法律边界

南京日报2017-08-28 14:34:30

  原标题:“租友”借助平台走向公开,专家特别提醒:“租人”过七夕, 莫越法律边界

  “有对象了吗?”“啥时候结婚?”七夕临近,这样的“拷问”,令不少单身男女头疼。最近,朋友圈、QQ空间上出现不少“七夕出租”启事,一批“租人”服务平台也悄悄上线,似乎为单身男女们提供了一个临时救急之策。法律专业人士提醒,“七夕租人”,在打开交友新空间的同时,也要警惕越过法律边界。

  “租人”平台悄然兴起

  七夕前夕,萱萱(化名)在淘宝网上挂名要出租自己。记者在相关网页上看到,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萱萱本人的大幅照片,上面还打出“七夕出租”字样。照片下面的标价,则是骇人听闻的6位数,并加以标注:“经系统评测,你的七夕出租金额打败你身边97%的好友,时间不多,欲租从速!”

  萱萱说,标价是她自己定的,因为她漂亮、身材好,身价定高点,会增加点击率。“这个价格当然是虚的啦,可以协商。”至于她的出租内容,包括共进晚餐、陪看电影、合影发朋友圈等。“挂上自己靓照进行租赁服务,在展现自己的同时,还有机会获得收益,很好啊!”萱萱说。不过她强调,出租成功的话,可以根据网友要求安排时间,违法、暴力、色情业务则排除在外。

  像萱萱一样,“出租”自己的人不在少数。记者8月27日在淘宝输入“租人”,发现有不少商品信息,有的陪聊天、陪打电话、听你诉苦,有的可以“私人订制”。项目不同,标价也不同。有人还打出“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做不到!都快来租我吧”的广告语。而看中这些“商品”并付款的人,也不在少数。

  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春龙认为,传统的“租友”模式,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渐渐从隐蔽的“一对一”模式转变为公开的“征召”模式。现在不少青年男女过多依赖手机等电子产品,沉溺于虚拟的社交圈子。如果能利用新技术平台跳出虚拟圈子,进入现实社交圈子充分进行“面对面”交流,无疑将会为年轻人打开新的交友空间。

  “出租”自己面临道德风险

  对于“七夕租人”这种新潮的人际交往方式,社会接受度不一。

  “这日子没法过了,我要离婚。”七夕本应是夫妻、情侣之间互表爱意的时候,可一对小夫妻却大打出手。前几天,新婚不久的“90后”女孩丽丽在网上发布“情人节租赁自己”的平台消息,没想到老公小谢发现后非常生气,要求丽丽立即删除。

  丽丽觉得小谢“不解风情”,这种模式新鲜有趣,自己只是玩一玩,不必当真。出生于农村的小谢认为,信息中“露骨”的字眼让他在亲友面前抬不起头。见丽丽拒绝删除,小谢一气之下打了丽丽一巴掌,随后两人厮打起来。

  8月25日, 丽丽来到邳州市司法局,称自己被“家暴”了。司法局调解人员了解事情原委后,分别安抚小两口激动的情绪。随后,调解人员对小谢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小谢诚恳地向妻子道歉,而丽丽意识到老公太在乎自己才会犯傻,从而原谅了对方。

  江苏彰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庆表示,男女朋友关系并非法律调整的特别范围,但“七夕租人”这种将男女朋友关系进行商业化运作,有可能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面临道德上的风险。就这件事而言,小谢夫妻遇事要多沟通交流,珍惜夫妻感情,相互充分信任,维护家庭和谐。

  自觉远离违法“租人”交易

  网络发展推动分享经济迅速增长,人本身是否也可作为一种资源参与其中?邳州市司法局局长杜伟建议,当事人最好不要租用他人或者出租自己,否则有可能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张大庆说,在法律上,人和物是两个概念。人不是物品,人可以提供服务,但不能作为出租主体。“七夕租人”合约,出租的不是物而是人,则不符合《合同法》要求。同时,提供服务和出租是两个概念,如果人提供合法服务,那么服务的提供者是自由的人;而如果租赁人的话,人就成为物品,租用者则对他拥有使用权。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租赁服务,也是有一定界线的。”张春龙说,要警惕打着社交平台的旗号越界,干起非法交易的勾当。张大庆表示,履行“租人”“合约”的同时,也容易发生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甚至构成违法犯罪,“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被迫进行色情交易,则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处理。”

  张大庆提醒,“租人”软件平台需对交易参与人的身份真实性与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把关,交易参与人必须自觉远离违法的“租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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