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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新华日报2017-08-24 09:36:02

  原标题:我省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为深刻汲取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8月起至12月,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江苏全省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部署,此次治理范围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重点治理高层建筑在消防行政审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期间,江苏全省各地将采取祛除致灾火源、降低火灾荷载、完善消防设施、畅通疏散通道等措施,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祛除各类致灾火源,严禁在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违规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推动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降低火灾荷载,对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更换;完善消防设施,督促单位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缺失的及时予以增补,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畅通疏散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设计、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在治理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市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10人以上的火灾,提请省政府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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