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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再加收污水处理费 “黑名单”再次调整

南京日报2017-08-18 15:29:40

  原标题:甩掉排污“黑帽子”“红帽子”,不再加收污水处理费 排污企业“黑名单”再次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对重污染企业按照污染者付费、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8月17日,南京市物价局今年内第二次下发《关于调整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其中两家企业“改过自新”后,不再被加收污水处理费,另有一家企业从8月份起将被加收污水处理费。 

  重污染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是按环保部门评定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基础上分档加价收费。具体加价收费标准为: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立方米;被评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执行现行标准不变。 

  根据8月17日公布的名单,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2016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黑色等级,从8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立方米。南京恒远混凝土构配件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尚未修复为黄色等级及以上,仍继续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喜旺污水处理厂等2家企业2016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修复为蓝色等级,停止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从1月1日起,南京市已经有首批15家企业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这一政策实行的是动态调整机制,只要企业及时整改,减少排污,环保信用评级被环保部门修复为黄色以上,就不会被加收污水处理费。当然,如果名单之外的企业排污加重,也有可能被纳入这一名单。”南京市物价局工业价格处相关人士说,2017年政策实施以来,6月1日就已经进行了首次名单调整,这次是第二次。 

  “从两次名单变动的情况来看,这个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短短几个月内,累计有11家重污染企业积极整改,甩掉了‘黑色’和‘红色’的帽子。”该人士表示,以高费率惩罚污染治理落后企业,体现出多排污多付费的政策导向,能有效引导和促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生产工艺改造,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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