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上调民用管道液化气价格,从原来的11.7元/立方米上调至13.2元/立方米。
据悉,此次调价的节点是从8月1日开始,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按居民住户月均用气量约3.5立方米计算的话,调整后月均支出约增加5.25元。
物价部门要求,各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