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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南京日报2017-08-10 09:18:16

  原标题:南京市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可享护理服务

  8月9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将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七大保障服务。 

  哪些人属于救助供养的范围?《意见》提出,救助供养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还得符合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评估,一直是一个难点。南京市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依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认知能力(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记忆、判断能力)、情绪行为(情绪、行为、沟通)、视听觉(视觉、听觉)等综合评估。 

  南京市将给特困人员提供七大保障服务。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日常生活照料是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疾病治疗是指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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