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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已列入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扬子晚报2017-07-27 09:12:00

  原标题:南京已列入 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住建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广州市上周率先提出“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今年5月18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6个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包括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等。

  据悉,南京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正在研究当中,将结合中央九部委提出的新要求,一并纳入考量,并适时对外公布。在保障租房者权益方面,南京已经采取了多项举措支持租赁市场,比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最高为9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可提取1800元;去年6月,南京出台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实施办法,向就业不满两年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住房补贴,此外,南京还在稳步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并在热门地块拍卖时要求达到最高限价后配建保障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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