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批省级“不再审批”清单公布 15日起执行,明确免责追责情形
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共53个,自7月15日起执行。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编办对照省级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出涉及企业投资项目许可事项276个,将其中企业建议取消、下放意见超过50%的事项列为“不再审批”初步清单,涉及33个部门197个许可事项。经相关研究论证,确定首批53个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取消、委托或下放实现省级部门“不再审批”,涉及17个部门。
43个事项委托市县实施许可。其中,“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供电营业许可”等13项许可事项,委托设区的市相关部门实施。“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等30个为部分委托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许可。
下放6个事项。其中,“改变土地用途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等2个许可事项,下放至设区的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等4个为部分下放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许可。
取消及调整管理方式的4个事项。其中,取消“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许可”“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2个许可事项;将“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核准”2个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
为推动改革落到实处,江苏省在“不再审批”清单中增加了免责、追责条款。比如下放事项,原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下放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下放事项承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原审批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因审批产生的所有责任。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许可事项,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许可事项,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委托实施审批的事项,委托机关不得截留审批环节,确保委托事项的受理、审查、许可、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委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