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月起我省下调工商业电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取消两降低”相关政策,合理调整电价结构,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
根据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与此同时,包括江苏电网在内的第三批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即将于近期完成。为此,江苏省决定从7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并实施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省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83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中心发布的电煤价格指数,按煤电联动机制要求,结合江苏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经营情况,7月1日起江苏省还上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3分。
据测算,这一降一升两项新举措,每年可减少江苏省工商企业电费支出约71亿元,还将增加全省燃煤发电企业全年收入约53亿元,有效缓解电煤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