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发改委、银监会联合印发通知,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
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相关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轻客户负担61.05亿元。
查看通知具体内容可以看到,其要求,一、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二、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三、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其网站、手机APP、营业网点公示栏等渠道,以及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客户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银行服务,即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要而向客户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目前银行业发达的国家大多实行银行服务收费制度,即银行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有权收取一定的费用。
需要提及的是,就我国而言,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银行服务从“免费午餐”到“有偿服务”的分水岭。
2003年之前除少部分业务外,银行的大部分服务是免费的。而2003年之后,在银行服务项目不断增多的同时,收费项目所占的比重也不断增大。
据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1项,其中免费项目占21%,收费项目占到了79%。
与此同时,围绕银行服务收费的争议也不断增多。一开始这些争议围绕银行服务收费是否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法律依据来展开。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主体地位的逐渐清晰化,银行与客户间契约关系的逐渐被认知,银行及其服务收费的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然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发展依然面临现实困境,例如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范围,尤其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一些银行服务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 政府定价与商业银行定价之间的界限问题,以及银行服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保护的问题。
此番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