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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南京日报2017-07-11 10:33:40

  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近日,南京市政府发布通知,相应取消和调整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明确不得行使5项权力事项,清理规范1项中介服务事项。 

  在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当中,南京日报记者看到,原先由南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现调整为事后备案。南京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南京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的公章刻制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取消审批后,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今后将取消,取消审批后,住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方案以后也不再需要审批,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 

  今后不得行使权力事项目录有5项,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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