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三审通过对“黄大锤”式野蛮装修说“不”
安居才能乐业,房屋安全事关千家万户。6月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过三次审议后,在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高票通过。遭遇邻居“黄大锤”的野蛮装修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应该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建筑幕墙安全如何维护管理……针对这些难题,条例中都有新规定。
保证立法质量,对条例草案进行三次审议
据了解,江苏南京每年受理房屋安全投诉案件3000多件,立案办理目前有2000多件,其中有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早在2006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已不能有效适应当前及今后房屋安全管理发展需求,亟需修订。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修订原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为保证立法质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这次修改条例最大难点就是条例适用范围问题。”南京市人大机关一名参与立法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终,条例确定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实现了管理范围扩大到农村房屋。对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弥补上位法的空白,厘清安全管理责任,解决了历史难题。
农村房屋在审批、建设、使用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不宜简单套用城市房屋管理模式。为此,条例将规划、建设、设计等源头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规范,逐步推进,增强可操作性。
“黄大锤”任性装修,可能罚款5万至10万元
面对邻居“黄大锤”的野蛮装修,不少南京市民一筹莫展。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条例为老百姓维权撑腰,规定由房管部门设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实名投诉、举报实行限时回复,对于投诉、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条例规定,装饰装修禁止实施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条例实施以后,如果房屋所有权人继续认为“自己的房子,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违法实施禁止行为或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擅自实施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不但要限期改正,而且将可能面临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房屋所有权人野蛮装修造成恶果拒不整改的,还将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种情形的房屋,应当委托安全鉴定
条例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安全鉴定的三种情形:“地基基础或者结构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同时,条例详细规定了鉴定结果运用以及处置,按照申请鉴定——形成结论——按结论处置的逻辑顺序,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报告,按照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种情形分类处理。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也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处理房屋的依据,必须要保证结论的客观、真实。因此,条例详细规定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具有的条件、资格,建立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库,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鉴定单位提供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南京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幕墙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近年来,南京市部分建筑工程外饰面因为美观等需要,大量采用建筑幕墙,但由于部分建筑幕墙存在设计构造不合理、施工标准不够高、使用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了玻璃自爆、石材脱落、光污染等问题,成为新的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幕墙安全管理是房屋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此,条例对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作了专章规定。条例中规定,建筑幕墙工程保修期不低于三年。建筑幕墙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依法承担保修责任。建筑幕墙所有权人承担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建筑物为多人共有的,所有权人均为建筑幕墙安全维护人。建筑幕墙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幕墙使用期满十年的,应当在期满后半年内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和评估,且以后每三年检查和评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