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江苏省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调整至810元。昨天,江苏省南京市人社部门发布消息,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水涨船高,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月增78元。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这次低保标准调整,减速江苏南京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根据要求,原月发放标准低于1053元的,按1053元计发;所有新核定的人员,最低月发放标准为1053元。
据悉,领取失业金要具备一些条件。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