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4岁的少年瞒着家长文身,手臂、胸口布满大面积图案,因旁人异样眼光不敢上学,后续清洗还需承受十余次痛苦治疗。近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案件,判决文身店返还文身费用,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25年2月,14周岁的小孙来到新吴区一家文身店,先后两次进行文身,共计消费950元。文身店工作人员未询问小孙年龄,也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便为小孙在手臂和胸口文上大面积图案。小孙的家长发现后,随即报警维权,而小孙也因文身遭受他人异样眼光,产生心理压力不敢前往学校。
为消除文身带来的影响,家长带小孙到医院进行激光清洗,已花费医疗费1703.65元。经医生告知,小孙的文身后续还需进行少则七八次、多则十几次的清洗治疗,过程十分痛苦。因与文身店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孙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文身服务费、赔偿清洗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支持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并非纯获利益的行为,且是对身体权益的重大处置,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小孙未经监护人同意与文身店达成的文身合同,因家长未予追认,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文身店需全额返还文身费用950元。
同时,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任何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店未尽到年龄审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小孙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孙的监护人未尽到教育、保护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责任。据此,文身店需赔偿小孙已产生的医疗费1192.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小孙后续清洗文身的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针对小孙要求文身店登报道歉的诉请,法院考虑到公开道歉会扩大事件传播范围,不利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未来发展,依法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文身对未成年人属于永久性、不可逆的身体伤害,不仅存在健康隐患,还会对求学、就业、社会评价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文身店负有主动核查未成年人年龄的法定义务,不得以“顾客自愿”“未询问年龄”等理由推卸责任。同时,监护人也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监管,从源头防范文身伤害事件发生。(文 钱歆雯 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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