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从新闻发布会获悉,《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是江苏省首部民营经济专项立法,标志着南通在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决定》列为南通市2025年“小快灵”立法项目,历经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于2025年11月5日经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7日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决定》共30条,包括公平竞争、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涉企服务、权益保护等内容,紧扣南通实际,突出特色导向、问题导向与经验推广。在彰显地方特色方面,强调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张謇企业家学院作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新能源等重点产业与新赛道。在破解发展难题方面,着力保障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于招投标,规范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强化要素保障,完善融资、土地、人才等支持机制。在推广成熟经验方面,将民间投资、企业培育、涉企服务等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并予以固化。
为确保《决定》落地见效,南通市将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压实各部门责任,并依托“惠企通”平台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全过程监督,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这部《决定》的出台,不仅是南通巩固民营经济优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治保障,也是推动“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走深走实、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篇章的关键举措。全市将以《决定》实施为新起点,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蓬勃发展。(文 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