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举措》(以下简称《十六条举措》),从“依法平等保护、精准司法服务供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四个方面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据发布,《十六条举措》聚焦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小微企业全方位保护、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有效发挥南京资源要素汇聚优势,系统服务要素供给,更好为企业发展赋能,营造亲商护企环境。聚焦创新企业诉求直达机制,优化涉企保全机制,应对出海风险等方面,积极回应企业普遍的迫切诉求,让企业充分感受高效且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聚焦打造宽容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规制恶意违法索赔等方面,发挥司法指引功能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生态。聚焦重大项目司法保障、提升实质解纷水平、强化破产拯救出清、完善审判协同和司法协作机制等方面,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十六条举措》保障经营主体及时获得支付。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支持行政机关建立“首违不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三张清单,依法纠正“小过重罚”、违法设立市场准入门槛、趋利性执法等不当行为。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前瞻性研究,提升对首发经济创新业态包容度。依法规制恶意索赔、惩治违法索赔,严惩自媒体对经营主体的敲诈勒索、恶意诋毁商家声誉等行为。注意区分恶意侵权和经营合作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既严惩恶意侵权,又引导合作发展。
下一步,南京法院将进一步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切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南京图景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文 朱远明)